签证一般按出入境性质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
有的国家(地区)根据申请签证者的入境事由,把颁发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我国现行的签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准许签证获得者在前往国家(地区)停留的期限。其在签证页上的表达方式有:
(1)每次停留XX天英文为"DURATION OF EACH STAY……DAYS”或"DURATION OF STAY……DAYS”。
(2)停留期与有效期是一致的英文为"FROM……TO……”。
(3)准许停留XX天英文为"WITH A STAY OF …… DAYS ”。"……"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两个不同概念,但又相互联系:
(1)两者相同点,从字面上了解,都是“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英文为"FROM…… TO……”。
(2)停留期的“每次停留X天”和“可以停留X天”,是指从签证生效日起在有效期内最多可停留的天数。
(3)签证停留期包括在有效期之内,即签证获得者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X天。
签证结果无非两种:获签或拒签。拒签后一般会在护照上加盖使馆的印章,俗称拒签章,以表明此本护照使馆受理后没有发给签证。使馆拒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大致不外乎下列几种:
(1)材料不齐备。使馆为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签证的影响,明文规定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果申请材料不齐,所造成的影响是:要求补材料或拒签。
(2)材料不真实。使馆在审查时,要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与否。如果认为材料不真实,百分之百会被拒签。
(3)出国目的不明确,出国后可能会从事与所申请签证内容不一致的活动,比如持短期商务签证去探亲,到境外后滞留等。签证官作出这样的判断,可能是根据以下原因:申请人在国内的职位和收入太低,会被国外的工作机会所吸引;申请人太年轻,无牵无挂,滞留境外的可能性较大;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境外的生活条件会对他有强大的吸引力等等。
领区划分:同我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基本都在北京设有大使馆。但中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在北京的大使馆很难顾及到全国各个地方。这样为管理方便,就在各地区的中心城市开设领事馆。领事馆主要在所辖地区行使大使馆的签证领事功能。它同大使馆的主要区别是:大使馆是综合性的机构,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签证领事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缩微的政府。而领事馆的职能相对较为单一:主要受理所在国公民的签证申请和维护本国侨民的利益。
申请签证,一般应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跨领区通常不允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居住地和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地是有区别的。外国人一般没有户口的概念,只有长住地的概念。一个持有上海户口的人,长期住在北京,如果申请美国签证,应该是在北京申请。但申请人需出示在京居住的证据,比如暂住证、工作单位的证明等。
各个国家对签证都十分重视,都制定了专项条例和规定,有的还以法律制度来保证签证工作的开展并设有专门的机构主管签证工作。
从签证的内容来讲,虽然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格式和风格,但其基本内容都万变不离其宗,也可以说每个国家的签证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有:签证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字盖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有的国家还附有签证获得者照片(与护照上的一致),有的还贴有印花和防伪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