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有效期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可停留天数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可入境次数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是否面试否
是否录指纹否
可全国办理。
1.同一组申请人,必须由其中一位申请人本人去签证中心递交资料。
2.由于使馆对签证材料的要求随时有变,如遇使馆材料要求变动但完整版未能及时更新,所有签证材料需要以送签时使馆的要求为准。
3.在提交申请时,使领馆可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要求更多的资料。如遇使领馆要求补充资料,请予以配合。
4.依据使领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旅行社完成面试工作;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概由申请人本人自行负责;另外,建议您对行程有基本了解,以免面试时无法回答而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5.在申请人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等旅行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需要提交机票、酒店预订单,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6.依据克罗地亚政府的决定,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克罗地亚共和国正式成为申根成员国之日,持有以下文件的外国人进入或180天之内在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土停留不超过90天,均不需要克罗地亚签证:
A.所有申根成员国持有有效的两次或是多次入境申根签证。
B.为旅行文件持有者签发的两次或多次入境的限制有效领土的签证(有限地区签证),旅行文件不被一个或几个申根国家承认,但不是所有申根国家。可进入承认旅行文件的国家领土。
C.任意申根成员国签发的三个月以上的长期居留签证。
D.任意申根成员国签发的居留许可。
E.保加利亚签署的两次或多次国家签证及永久居住证,请参照附件一中的决议No 565/2014/EU
F.塞浦路斯签署的两次或多次国家签证及永久居住证,请参照附件三中的决议No 565/2014/EU
G.罗马尼亚签署的两次或多次国家签证及永久居住证,请参照附件四中的决议No 565/2014/EU
H.决议No 565/2014/EU详情可访问: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D0565&from=EN
所需材料 | 描述 | 模板/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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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
护照首页.png |
照片 |
1. 白底彩色近照4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
照片模板.jpg |
个人资料表 |
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申根个人资料表.doc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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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如有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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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
请提供本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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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父母名下至少近期3-6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在克罗地亚停留期间保证每天70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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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折 |
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父母名下的工资/退休金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退休金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退休金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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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请尽可能多的提供父母名下其它财产如:存单,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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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产 |
请尽可能多的提供父母名下其它财产如:存单,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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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卡 |
学生证或学生卡整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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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 |
1.父母的英文工作证明,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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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 |
使用学校正式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英文件),并明确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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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订单 |
覆盖在克罗地亚全程停留时间的英文酒店预订单且预订单上须涵盖申请人及同行人且正确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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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 |
全程机票英文预订单(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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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 须涵盖由于身体紧急医务治疗和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的遣返费用,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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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申请人未满18周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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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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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 |
须覆盖在克罗地亚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交通方式等具体内容 |
预定流程
STEP1
下单支付STEP2
递交资料STEP3
审核并操作资料STEP4
送签STEP5
使馆受理STEP6
出签STEP7
资料返还STEP8
订单结束1.请务必确保您的护照在归国后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并且至少留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 2.由于签证材料和受理时间会因领馆政策随时变动,建议您付款后尽快递交资料。 3.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在职证明存款证明以及关系证明等原件均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提前做好备份。 4.在办理签证期间,凯撒旅游可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签证材料、收取担保金或予以劝退。使领馆有可能根据客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电话抽查,也可 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补交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您须及时补交,否则有拒签风险。 5.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凯撒旅游不承担责任。 6.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凯撒旅游将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户建议最适合的送签材料,确保您有最高的可能性出签,但最终签证结 果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 7.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属于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凯撒旅游的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8.以上凯撒旅游公布的签证总计受理工作日为自收齐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至返回签证结果的时间,不包含护照或签证返回的物流或自取时间。 9.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 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10.在凯撒旅游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递交使领馆的情况下,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11.依据使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使领馆完成面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 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由签证申请人自行承担。 12.收到出签护照及签证页后,请您务必认真核对签证页上全部信息是否正确。 13.凯撒旅游为您送签时,可能会因使馆收费调整或汇率变化导致实际使领馆收费金额发生变化,因此您办签所需支付的使领馆收费金额以最终向使领馆支付的 金额为准。 14.一般以受理工作日时长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具体以使馆出签时间为准,所以建议您提前办理,请至少多预留3-5个工作日,以免因使馆出签延迟 影响您的行程!
重要提醒:在办理签证期间,护照持有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不在中国大陆)或办理人所要办理的国家(地区)签证在有效期内、签证逾期未进行签证注销、 没有出入境章(和出入境记录)的情形下,凯撒旅游将不予办理,敬请见谅。